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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說:這是我第一次參加社區大會時,拍下的社區外觀)

昨天完成了第一間房子的交屋手續。大概是因為最近都把重心放在換屋的裝潢,對於換屋的房子已經開始有感情,也許潛意識也有覺得現在這間社區的房子是別人的了,所以完成交屋後,倒是沒有太多的不捨,比較有不捨的感覺,是在剛簽完約賣掉房子的時候。

因為我們換屋的房子還在裝潢中,所以跟買方協調,如果他們不急著住,交屋之後讓我們再續租二個月。買方也答應了,我們交屋日期壓在228,所以在買賣契約的修訂合約上,註明了一條:賣方從3/1起至4/30日止,向買方承租。

當下買賣雙方、仲介代書都覺得也沒甚麼問題,所以就這麼擬了。我也就沒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,繼續過著我旋轉陀螺的生活。

在2月的最後一個禮拜,代書打給我,說買方的貸款因為一些文件沒有備齊,所以可能無法在228前完成交屋手續,可能會晚個幾天。代書說,買方說如果有delay,就依完成交屋手續後開始算房租。

我覺得也合理,雖然delay,我要多繳幾天的貸款(換屋的頭期,我是想辦法用較高的利率借來周轉的,換屋我跟翹臀都是靠自己還錢的),裝潢的工程款項也已經dealy,我跟翹臀現在所有的戶頭加起來,可能都剩不到一萬,整個卡的很緊,我們的錢都卡在這間房子,動彈不得,所以其實很需要買方準時交屋的。買方已經釋出善意,我想也就算了。

過大概一個小時,仲介打給我,說是不是可以還是從3/1開始算房租?其實也沒差幾天,還要分算很麻煩之類的。我聽了有些不高興,我跟仲介說,差沒幾天那就算了,但總不能差了一個禮拜,還是要我從3/1開始算房租吧?!事情也還沒發生,等發生了再來喬吧!

後來代書打給我,為了趕件,所以要我先跟我的貸款銀行申請塗銷。

我問了代書,確認買賣流程是不是到交屋才算結束?代書說是。

我說,買方的貸款delay,也不是我交屋delay,可是後果卻要我來承擔,也要3/1開始算房租,這樣是不是有點太不合理?

代書說,每個人的認定不一樣,買方會覺得過戶幫你還清貸款,房子就已經是他們的了;不過就賣方的角度,當然要等到交屋才算結束。

據側面了解,好像是買方的媽媽,覺得既然合約從3/1開始,就應該從3/1開始。

我一方面覺得我誤會仲介了。我以為是仲介自己的意思,我想仲介照理來說應該是公正第三方,買方提出這樣不算合理的要求,他應該要去排除,而不是來問我能不能接受這種不太合理的狀況,讓我覺得他是不是偏袒買方?既然誤會他了,我也在電話裡面跟他說抱歉,說我誤會你了。

一方面我開始覺得更不高興了。如果能在228前完成交屋手續,也不會衍生出這些問題,我也不需要錢轉的這麼緊,承受這些壓力,月初都是我最忙的時候,還必須抽空請假去辦塗銷。

我決定弄清楚這件事,不是說我去硬ㄠ買方說從交屋開始才算承租,我想知道的是,事情正確的程序是甚麼?該我給的,我不會少;但是不該我給的,就不應該我來承受。

所以一般交屋的最後程序是:賣方先將屋子淨空,買方確認房子的狀況後,再請買方的銀行撥款。賣方進行塗銷清償後,約見面完成交屋文件的確認,整個買賣就到此結束。

通常在辦理過戶,買方銀行撥款這個階段,房子已經是買方的名字了。代書趕在3/1幫我還掉貸款,3/1起,房子是買方的名字了,照理來說,買方想在這個時間點開始收租金,是有理站的住腳的。

但是,你是不是跟我有一樣的疑問?可是明明買賣還沒有結束阿~買方貸款dealy,難道沒有甚麼責任嗎?

沒錯,買賣是還沒有結束的。如果你仔細翻閱條款,會發現有一條介紹違約金的部分。裡面大致上有說,買方如果延遲付款,是要付每天買賣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。

買方找的銀行比較特別,他們的銀行在過戶的時候,只會先清償賣方的貸款餘額,剩下的錢,要等塗銷後才會撥入履保帳戶。也就是說,照這個流程下來,順利的話,要到3/4款項才全部到期,真要認真算,如果以800萬的成交價來看,買方這delay四天要負擔的違約金,共計三萬二。

很驚人的數字,對吧!

我當時跟仲介說,如果買方堅持要照著合約走,寫3/1就從3/1開始算租金,這個我真的摸摸鼻子認了,當初是我沒有仔細斟酌。不過既然要照著合約走,也請買方要準備違約金。

我真的被惹的很毛!

在買方堅持3/1開始承租這件事之前,其實買賣雙方都蠻互相的。說穿了,其實就是kimogi的問題。

仲介看我這麼怒,趕緊搓湯圓,說他會再去跟買方說說看。

後來因為我3/3走不開,沒辦法去領清償證明辦塗銷,所以交屋的手續要延到3/7。仲介打給我,又跟我提了一次說從3/1開始算房租這件事。我心想真是有完沒完,整個火氣很大,對仲介也開始不爽(這位太太真的很愛生氣)。我回家後跟翹臀討論,說真的要踩的這麼硬,那麼就從3/1開始承租,但是我們要收違約金,如果仲介不請買方準備違約金,那麼請他們自行吸收,從服務費扣掉!

事情需不需要搞的這麼不圓滿?也許沒有必要。後來那些話,我也沒對仲介說。但是這是我最後的底線,對方真的要堅持,我也只能這麼應對。

昨天交屋,算是圓滿的結束,租約從3/8開始計算,而我們還是多負擔了幾天貸款的利息,我依舊是扛著周轉不靈的壓力,前一秒還再網路銀行不斷的按"重新整理"等著錢甚麼時候進來。

如果說這件事讓我學到甚麼教訓,那就是事情不一定總是如預期,交屋不一定能照合約規定的走,留給自己一些彈性,就是租約開始日不要寫死某一天,而是要寫交屋完成日的隔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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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ylykok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