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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催稿了XD

大家都很體諒我,沒有人跟我催稿,大概是因為網誌上面的雜草,已經長的跟亞馬遜叢林的草一樣高,MIKU已經看不下去了,要回娘家前,還不忘在MSN”代替格友來提醒我”,害我亂不好意思的^^” 這禮拜要去台中清境玩,本來想等玩完回來寫篇遊記,為了證明我的良心還沒有泯滅,不想讓MIKU失望阿~所以......

是的,小美復出了。是因為MIKU愛的呼喚,並不是因為夫家家道中落,或是因為快離婚了要趕快出來”話聲”說無法忘情演藝圈人妻圈的美好。

MIKU有交代,建議我可以將上一次買房子的艱辛過程跟大家分享。

[什麼上一次?小美你不是首次購屋嗎?]

這位朋友十分眼尖。哪是講丟這,目屎都撥未離喔~鏘搭拉哩啦,鏘鏘。

四月中開始的一個月,可以說是到現在為止,我人生最黑暗的時期吧?!當時發生了很多事情,我頭一次真實的感受到"心力交瘁"這個成語形容的真是貼切,其中一件耗損我元氣的,就是房子。

上次有聊到,買房子簽約的過程並不是很順利,其實在寫那一篇文章的時候,已經在處理房子的瑕疵問題了。當時小lu,小lu的學長,姍姍和姍姍的爸媽,都幫了我好多忙,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,如果不是因為嫁人了,我願意以身相許的.......

咳,回到重點。

我們大約是在三底簽約,決定找仲介談房子,到簽約大約一個禮拜的時間,天氣風和日麗,春暖花開,鳥語花香,風調雨順,國泰民安(大家請原諒我,太久沒寫網誌,白爛病都沒有地方可以抒發,所以可能會嚴重一點),房子也去看過不下三遍,逐一檢查,甚至還拿著掃把敲客廳天花板的樑柱,看是不是有用木板包起來,到現在我都還記得仲介臉上三條線,嘴角微為抽蓄的稱讚我看房子好仔細的表情。

我明白看房子,好天氣看,壞天氣也要看,白天看,晚上也要看,假日去看,平常下班後也去看,周圍的環境也繞過好幾次,直到簽約後,我們才遇到清明節前的梅雨季,也就是說,壞天氣簽約後才看,也在這時候才發現滲漏水的問題。

那一間房子,我們是買在頂樓。我其實不排斥買中古屋的頂樓,因為不太怕熱,也不會討厭爬高,唯一的要求就是不要有滲漏水。

根據莫非定律,所以我們買到有滲漏水的房子。

連續下了好幾天的雨,我跟翹臀約了一天下班後去看看房子的狀況。幾面牆壁已經有水漬的痕跡,添花板根牆壁的接縫處也有水漬,主臥浴室的天花板也是溼的(我真的懷疑這個投資客是不是沒有腦?哪有浴室溼氣這麼重的地方還做木板天花板?!)主臥的幾面牆已經有璧癌的痕跡,掉漆,油漆突起,最誇張的是,後陽台已經在滴水了。

我馬上打給仲介,跟他說我們已經看到房子有滲漏水了,請他打給屋主,看屋主要怎麼處理,跟我們聯繫一下。然後接下來的日子,我每天都打給仲介,問他跟屋主進行的如何?然後瘋狂上網查所有處理滲漏水的方式,其利弊為何?費用大約多少?我當時想的是:頂樓的滲漏水,其實沒有那麼難處理,重點是地上的那一層防水要做好,我的底限是:我不奢望屋主搭鐵棚,只要請屋主將地面上那一層PU好好做,交屋後,我們會自己花錢搭鐵棚,延長PU的壽命,將防水做的更徹底,也比較不那麼熱。

屋主只要做好基本的,要更好的規格,我們自己負擔。我也是直接跟仲介這麼說,我很有誠意,沒那麼貪心,但是PU那一層防水一定要好好做。我大概有探聽行情,做起來大概要七八萬,如果是超頂級的防水(不含搭鐵皮),做起來要十五萬。依我的感覺,這個屋主很有可能不會好好處理漏水(從房子的第一次接觸,就有感覺屋主應該不是很有良心的人),應該會想要花一點小錢隨便處理。依民法規定,屋主只要有進修繕義務就好,並沒有規定要做什麼材質和工法,與其讓他隨便做做敷衍了事,到時我們又要"ㄎㄠ"掉重新做,不如他把那筆錢省下來補貼我。

我每天打給仲介,仲介都跟我說還在等屋主回應。然後,屋主有找他的師傅來估價了,我也自己找師父估價,也請仲介找他們合作的師傅估價,畢竟,在還沒上法院前,仲介都算是公正第三方,到時候談判,用仲介師傅的估價單,買賣雙方總是比較沒有疑慮。結果,屋主的師傅只有材料清單沒寫價錢,提供一年保固,我的師傅估八萬,三年保固,仲介的師傅估十萬,一年保固。

我請仲介幫我了解一下,屋主的師傅他的作法是什麼?如果我可以接受,倒也不會為反對而反對。後來還是我自己打給屋主的師傅,大概通了半小時的電話,師傅打算打發泡劑,然後頂樓的PU只鋪局部補強。我聽了很火大,什麼東西?!PU還只鋪局部補強(原先就有鋪一層),況且,我的跟仲介的師傅都非常不推薦打發泡劑,因為房子年齡較大,如果打壓發泡劑,沒控制好份量,可能會破壞房子的結構體,再說,如果漏水的位置抓錯,其實也是把水趕到其他地方,又變成其他地方漏水。我完全不能接受,掛上電話後馬上打給仲介,請他去跟屋主協調。然後我又每天打給仲介盯進度,仲介只跟我說,屋主說要跟他自己的師傅討論,然後就沒回音了。

買賣契約有規定,如果不能在交屋日如期完成,例如買方延遲付款,或是屋主延遲交屋,則要罰違約金,記得依天數計算,一天要罰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三。契約上是5/5要交屋,眼看已經4月快20了,而我們現在的進度只有到交付第一次的頭期款,雖然我貸款也找好了,但是房屋有問題,而且我們跟屋主都還沒有約出來協調過,代書也只能壓著不敢往下走。小LU的學長建議我,還是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,為了要申明,不是我不給錢,是我知道房子有問題,所以才沒有給錢,到時後違約金,可不要算到我頭上。然後,我自己寄了一張存證信函給屋主,順便提醒他盡快跟我協商。

從來沒想過,會在30歲以前寄存證信函,也沒想過會收律師函。

仲介收到存證信函後告訴屋主我寄了存證信函,他應該是好意要屋主盡速決定要怎麼處理,但卻讓屋主知道未領的掛號信是存證信函,所以故意不去領,說他沒收到掛號(後來可能是因為他們要回律師函給我,必須參考我的存證信函,所以後來有去領)。寄發存證信函的那個禮拜六,剛好天氣蠻熱的,我們突然心血來潮,想去看看今天的室溫會不會太熱。結果,發現屋主還沒有跟我們有任何協議,竟然偷偷施工,而且就是用打發高壓泡劑的方式做,還可以看的到發泡劑打的太過流出來在外牆上;地面的PU還沒完工,可是,很明顯的就可以看到,他並沒有把舊的PU層刮掉,而是直接倒新的PU在上面,有些地方鋪不均勻,甚至還看的到下面綠色的PU層。

氣死我了,然後我趁太陽快要下山前,趕忙回家拿相機拍起來,回家的時候,天都黑了,沒想到隔天早上去看,竟然已經做完了.......根本就是連夜施工,而且,還很多地方都破掉了。破掉的PU,比沒做更糟,套句翹臀說的,就好像穿了破洞的雨衣,水分含在裡面,也沒辦法蒸發。嚴重的滲漏水,是會腐銹鋼筋的ㄟ!

我請仲介也來拍照,然後請仲介的師傅再來看一次,請他看一下施工品質,並且將他的評論給錄下來。我的確是已經有上法院最壞打算的準備了。

後來說是屋主姐姐的那位大嬸,寄了律師函給我,裡面的意思是說,他已經盡了修繕義務,要我履約,而且到現在我還沒有給她完稅款,要我盡快交付,還說我要他付違約金一事,根本就是荒唐。然後還跟劉阿爸劉阿母說,說我跟他的師傅通過電話,說我有同意他師父這樣施工。屁!

我馬上打電話給仲介,問他會不會作證說有接到我的電話,表達我不同意那樣的施工方式?仲介說他會。其實,屋主也是不能用"我跟他師父通過電話"這一點,就證明我有同意他的師傅如此施工。我打電話給他師父是事實,但是談話內容是啥?說極端一點,我高興打給他師父,問說師傅家的來福身體好不好,談天說地聊個半小時,也不能說我就同意他的師傅如此施工啊!

後來約了要出來談,我跟翹臀有共識,今天如果訂金35萬原封不動拿的回來,我們就要解除契約。除了發泡劑打的太過,我怕有影響房子的結構體外,廚房剛好有個地方可以看的到被包起來的天花板原貌,一打開就是很重的霉味,而且璧癌很嚴重,可見裝潢前的原始屋況很差,我其實會擔心裡面的鋼筋已經生鏽。這間房子是燙手山芋,我不要求屋主再給我什麼賠償,他還我35萬,我們當這筆買賣從來沒發生過,他再去賣別人(但我其實偷偷的希望他賣不出去,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,然後貸款過了寬限期繳不出來,結果房子法拍,他信用破產這樣XD)。

屋主還有一個更過分的行為。在談判之前,翹臀發現我們的房子,竟然掛在信義房屋的網站上。也就是說,我們的協議還沒有出來,買賣契約還是存在的,屋主竟然又委託其他仲介賣那間房子。而且,翹臀還有跟信義房屋的仲介去看過房子,跟他要房屋現況說明書來看,裡面說他的房子沒有滲漏水,持有期間也不曾有滲漏水的修復工程。一整個就睜眼說瞎話。我其實有打算,如果他們不把35萬退還給我們,我就要把這件事情攤開來講,擺出不惜上法院的姿態。

後來的談判,我覺得沒有我想像中的難搞。可能是因為,我們翻出條款,民法規定,物有瑕疵的擔保,在發現物有瑕疵的半年內,或是交付的五年內,都應該要擔保瑕疵。不是屋主想的:半年後我就沒事了,何況我的師父還提供你一年保固。或是不完全給付也是適用。不完全給付,例如我買了一台新車,交車的時候卻偷換了一台中古車給我,這就是不完全給付。我買房子的時候,屋況是完好的,但是交付給我的,卻是有瑕疵的房子,依法我可以解除契約,或是折抵價金。不過,除非是買賣雙方協議好要解除契約,不然的話,房子如果沒有危及生命安全的瑕疵(如海砂屋,輻射屋,凶宅,或是滲漏水狀況已不堪使用),要解除契約是比較困難的。

大嬸還一度想跟我們要求損失賠償,一般都是提出要解約的人,應該要付違約金。不過她沒踩的很硬,也好加在沒踩的很硬,其實對他們也沒有好處。在談判過程中,我們跟屋主說頂樓PU做的有多粗糙,他們說其實有要求師傅好好做什麼的,反正賴給不在場的人就對了。我後來還順勢的損了他一下:我想你們可能真的要監督一下師傅的施工品質,因為跟你們說的差很多,如果不做好的話,如果信義房屋代買方去看房子也不太好。然後屋主臉色大變,說:什麼信義房屋?!我還很委婉的說:我們有在信義房屋的網站上面看到這間房子在賣。屋主還很生氣的說:怎麼可能,那我要去告信義房屋。

真的很愛演ㄟ~大哥!


經過了這一番折騰,我只能說被社會大學的教授紮紮實實的上了一堂課。我沒想過自己怎麼那麼衰,買到滲漏水的房子。在找滲漏水如何處置得過程中,看到很多人分享他們的例子,中古公寓很多,但是新房子跟建商的糾紛也不少。不管買新買舊,買到滲漏水的房子真的是運氣問題。其實我反而覺得很幸運,能夠在只交付第一期頭期款的時候,就發現房子有問題,如果我已經交屋了,屋主肯定不會鳥我,隨便處理,仲介搞不好也會把我冷藏,仲介費都到手了,屋主要是隨便修,也只會安慰你說屋主至少有處理了。這一段經歷,很辛苦,但是感謝老天爺,沒讓我把辛苦錢也一併繳學費。

目前有外找了新房子了^^  請大家不用擔心,轟趴還是指日可待的XD

依照慣例,還是要來個結語:

我只能說,這些人豐富了我的生命阿~~~~

<延伸閱讀>小美的感想:

1. 買中古屋公寓的頂樓,一定要買"至少有"鐵棚加蓋的。有遮蔽物的防水,可以說是最好的根除漏水方式,而且也比較不熱。現在原物料很貴,30坪左右光搭鐵棚,十萬就跑不掉了。除了省一筆很大的開銷費用外,如果前屋主已經蓋好了,就省的到時候自己蓋,要跟樓下鄰居之會協調,還要擔心被報拆。

2. 前任屋主對房子如果不用心,最好要多加考慮。尤其是投資客。

3. 仲介的素質有差,不過品牌也是有差。後來我跟永慶房屋接觸,其實存證信函那些,應該都要讓仲介來幫處理。真的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,就給仲介幫你寫存證信函,他們有律師,自己也省的麻煩,而且,存證信函比想像中的還要花錢。我自己寫存證信函自己寄,記得就花了二三百,如果請律師代筆,收費不一,從三千到六千都有人開,而請律師寫律師函,從三千到一萬不等。

所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: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交筆友是很花錢的。

又,律師函跟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,都是一種法院上用來申明你有說了哪些話告知對方,差別只是律師函是有律師當靠山的感覺,嚇唬作用比較大。不過,如果對方知道那是存證信函而沒去領掛號,的確對方是可以辯稱說他不曉得。如果有當面溝通協調,錄音也是一種證據,而且沒有"沒收到存證信函,所以不曉得"的漏洞。

4.因為珊卓跟ARUM都在等我把文章開放,所以先這樣啦,有想到在補充^^

 

 

 

 

這也是我^^ 部落格更新速度緩慢時,來這裡找我拉~

 

小日子。饗日子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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