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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圖說:簽約完後,我深深的感覺,那位突然出現的大姐,跟莊國榮一樣,是來亂的!順便讓大家回憶一下莊國榮的驚人語錄!^^>
我本來以為應該是一場:代書朗誦契約內容,表明雙方權利義務,然後大家簽名蓋章後,握手拍肩,然後11點就可以站在餐廳門口等吃飯的和平簽約。
結果我們十二點半才吃飯 = ="
我們一直是透過仲介去跟屋主交涉,只從仲介那邊得知,屋主雖然只有一個,但是他有合夥人,所以仲介這場價格保衛戰打的特別辛苦,搞定一個不夠,一打二,二個都K.O.才行。
當屋主同意斡旋價格的那一天,剛好是總統大選開票那一天。之後的一個禮拜,電視不斷報導房市利多的消息,我很擔心有變數,畢竟當時我斡旋金也才給五萬,如果屋主毀約,退我五萬,只要再賠我五萬就好,可是這房子他只要能多賣十萬,他還可以多賺,所以,我跟仲介說,頭期款分二次給,我們先跟屋主約簽約。
那天簽約,我們屋主身邊帶了一位自稱是"屋主姐姐"的大姐,我跟翹臀才一坐下來,看到他們跟仲介好像有一些小爭執,好像什麼東西沒講好,然後大姐就對著我們說:[不好意思阿,我們賣這間房子賠了很多錢,很多費用也都要我們負擔。]
我心想:我看起來很年輕沒錯,但是不代表我是三歲小孩好嗎?大嬸。見鬼了才會相信你賣這房子賠錢,[殺頭的生意有人做,賠錢的生意沒人做],這種道理我也不是不懂。也許本來想賺一百萬,結果現在只賺50萬,就覺得自己賠錢了。
內心戲演完之後,當然要強作鎮定,因為我有預感,這位大嬸應該很難應付。
一開始先是大嬸跟屋主再跟仲介討論一些費用要怎麼攤。這個之前我有聽仲介跟我說了,屋主想要實拿某一個金額,所以賣方仲介費的部份,有幾萬元的差額是要仲介吸收的。但是當天,他們似乎又再要求仲介,土徵稅和水電瓦斯房屋稅,他們只支付多少錢打死,其他的也要仲介吸收。
一番交涉後,後來又回到買賣契約上。仲介為了維護我們的權益,建議這次拿出來的訂金,要交付履保。然後大嬸說了,履保的保管費用誰要出?仲介就說他們吸收沒有關係。
大嬸對這個答案似乎不甚滿意,因為大嬸覺得今天跑這一趟,一毛錢都沒拿到,這樣是對還是不對啊?!今天他們已經把權狀都拿出來了,但是一毛錢都沒拿到,沒有人家做履保也是一毛錢都沒拿到。講的鏗鏘有理。
我其實很不喜歡這種感覺,買賣房子這件事,我們什麼經驗都沒有,只能相信仲介(還好跟仲介交情不錯),說的什麼履保,好處壞處,遊戲規則,背後隱藏的什麼陷阱,我完全都不曉得,當下實在是非常很想google一下.......
仲介出來說話了,仲介說,當時他也有跟屋主建議,要做履保,屋主也同意。做履保其實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,保障的是雙方的權益,今天買方的支付金額全都歸由第三者(大多是銀行)保管,權狀也是。買方不用擔心賣方拿了錢不履約,賣方也不用擔心還沒拿到錢,房子就被過戶了。
但是大嬸很火,說至少也要來個幾萬元的走路費吧!明槍一支。
然後對著仲介說,不是我跟買方兩個人講好就好了嗎?唷,暗箭一枚,直衝著仲介。
當下我很想跟大嬸說:我全權交給仲介幫我處理。
我沒說,我猜說了大嬸應該會氣的跳腳。不過就算我沒說,後來大嬸還是氣的跳腳。
當下氣氛已經很緊張了,我拿著我跟翹臀的心血(大多是我的),到外面找正在影印的仲介,假裝是要找他點鈔,其實是問清楚履保是怎麼一回事。仲介是跟我說,他覺得第一次接觸的投資客,還是要小心一點,所以他會建議我們做履保,對我們來說比較有保障。我問仲介:真的有做履保也是要拿多少訂金這件是嗎?仲介說:其實那都是買賣雙方說好的,沒有說規定拿多少,那都是約定成孰的。我們討論一番,想說大嬸要走路費,那就讓他拿個五萬走,剩下的做履保。
回到會議室後,我就跟大嬸說,爸媽都覺得,買房子還是小心謹慎一點好,所以出門的時候就有建議要做履保,
大嬸臉一沉,就說:
今天如果沒有拿30萬,就不要賣了,我們走!
然後就拉著屋主走,屋主也跟著出去,跑到會議室外,留下我們和代書三個人尷尬。
還好人長的老實(翹臀)和討喜(小美),是有好處的。仲介在門外跟屋主協調,我們趁機問代書一些問題,代書人也很好,很熱心回答我們。代書說,賣方的訴求很明確,他今天權狀都拿出來了,只差用印,其實可以過戶了,你們會擔心,屋主也會擔心。我們跟代書說,我們是靠自己的力量買這房子,完全沒有靠父母,訂金全給他,這筆金額對我們來說很大,我們賠不起。我們問代書,如果說賣方把錢拿走了,不履約怎麼辦?代書說,我們可以申請房屋扣押,要求屋主履約,如果不履約,房子處置後,該賠給我們的會判賠給我們。
代書這樣說完以後,我們比較放心,然後仲介跟我說,屋主他們還是不願意做履保,我跟翹臀想想,就先讓屋主拿走了。
我現在回想,我認為其實我們可以踩的硬一點,應該要堅持做履保,只給他五萬元的走路費。我們不是沒有讓步,走路費也是大嬸自己說的,他如果又堅持要全部拿走,那就是他不願讓步,不簽就不要簽。仲介事後跟我說,他也有跟大嬸說,屋主今天找他來,不是希望他來破壞交易的(暗箭一支)。作履約保證本來就對買賣雙方有好處,說實在的,今天如果有做屢保,我現在也會比較放心(因為屋主有一些行為讓我不是很信任他)。
我猜想,不管是媒體影響還是怎麼樣,屋主應該是覺得自己賣便宜了,所以才找這位大嬸來降低損害。
不過,我現在知道了,接下來的第二次約給頭期款,我就會要求把錢入履約。
那天,大嬸,屋主,屋主合夥人非常高興的在那裡算著我和翹臀的心血,當下心很痛,想說年紀都一大把了,也不會稍微收斂一下溢於言表的開心,十分見錢眼開的樣子....
簽完契約後,除了覺得很累之外,就是很窮。這輩子沒有這麼窮過阿~其中一個帳戶數字不到三位數ㄟ!
我覺得很有骨氣,現在能靠自己的力量,在台北買房子的年輕人應該不多吧?! 也覺得很心酸就是了,呵(不是心酸積蓄都沒有了啦~唉!我只能說,劉阿爸劉阿母真的很偉大啊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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